赵兴健,男,汉族,1983年10月出生,大学文化,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。
根据施甸县公安局情况通报,赵兴健在担任云南大本事农业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,伙同他人伪造购销合同等虚假证明文件,骗取银行贷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涉嫌骗取贷款罪,2017年12月7日被施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依据政协章程、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云发〔2016〕33号)及有关规定,经2018年1月12日市政协四届九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:暂停赵兴健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政协保山市委员会
2018年1月15日